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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土地储备分中心原主任受贿408万被判13年

时间:2013-09-03 17:13:05    来源:国际财经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原主任任明信利用职权为开发商牟利,后受贿一套价值408万余元的房产等。记者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任明信有期徒刑13年,并冻结涉案房产予以变卖,变卖款予以没收。43岁的任明信大学本科文化,2006年2月任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简称密云分中心)主任;2009年11月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纪检监察科科长兼任密云分中心主任,去年2月21日被查获归案。

帮开发商协调修改土地规划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间,任明信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密云中学西侧地块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火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某成功转让该项目权益等事项提供帮助。任明信于2010年7月至8月间,收受陈某为其购买朝阳区望京南湖西园一套房屋垫付的购房款共计408万余元。

据悉,陈某与合伙人在开发密云中学西侧地块过程中,发现该地块中有一条代征路和一小部分季庄村的集体土地。按照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必须经农转非转变为国有存量土地才能挂牌上市,进行一级开发。这就涉及村民的安置补偿等系列问题,比较复杂。为了扣除这块地,以便少花钱和节省时间,陈某找到任明信,希望将这块地划出去。

因任明信不管规划,他通过联系市规划委的工作人员办妥了此事,在规划部门钉桩时把整个代征路和集体用地全调了出去。后来,陈某与合伙人没钱继续投资,就以7000万元的价格将该项目转让给另一家公司,两人从中赚得700万余元的差价。据后来接手项目的高某所言,“该地块如果有代征土地和季庄村的土地,我肯定不会接手。”

为孩子上学索要房产

2010年6月的一天,任明信和陈某在饭桌上聊起,想让自己的孩子将来在北京城里上学,正考虑买房,让他帮忙看看房子。陈某很清楚任明信的言下之意,这笔钱得由他出。任明信被抓后也曾供述过,“我给陈某做过许多事,他赚钱了给我买房,我们两清了。”陈某通过中介找了一套80平方米、价值280万元的房子,但任明信没相中,称他看中了一套大的房,又说没钱,让陈某给他张罗一下。

据陈某说,这套400余万元的房子已经超出了他的心理底线,但自己也不能得罪任明信,将来其他项目还用得着,于是只好给他买下。该房屋后登记在任明信妻子的名下。

去年2月,陈某住院期间得知密云纪委已找任明信谈话了,任明信的妻子和高某也来到医院,担心这套房子出事,就一起商量以合作炒房的名义应付检查。他们出具了假合作协议和一份房屋过不了户的假协议并倒签了日期。被抓后,任明信承认,他帮陈某在土地开发中调过钉桩,把代征道路扣除。但协调修改规划为了使土地尽快入市,并非为陈某牟利。至于房产,任明信则称,他只是向陈某借钱买房,以后肯定会还他。

出国前受贿1000欧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2008年至2009年间,任明信利用负责密云县果园西路西侧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恒信鸿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获得项目实施方案的委托合同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某给予的好处费1000欧元,折合人民币9662.4元。

任明信对于该笔受贿款不持异议,称钱都给同事买纪念品了。孔某证实,任明信出国前让他换一两千欧元,自己让下属换好钱后给他送了过去。之所以送钱是因为任明信给公司介绍了业务,办理该业务也需要任明信的关照。另外,公司将来还要在密云开展业务,任明信是主任,必须和他处好关系。

法院认定房款为受贿所得

法院认为,任明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案的相关书证证实,在陈某向任明信提出将已规划钉桩地块中的集体土地等予以扣除的请托后,任明信代表密云分中心向规划部门提出调整的意见,并最终满足了陈某的请求。

陈某在重新钉桩后顺利将该项目转卖给他人,牟取了经济利益,因此足以认定任明信为他人牟取了利益。鉴于任明信受贿的款项已追缴在案,故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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