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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忠秧:“柳方法律之讼”对推动作协体制改革意义重大

时间:2017-07-29 09:19:07    来源:国际财经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这两天,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告诉我的代理律师,该局决定将在全国发行的大报(比如《法制日报》等)刊登我起诉湖北省作家协会主席方方的法律终审判决文书。至此,历时三年多的“柳方法律之讼”的法律流程已基本走完。
我深认为,“柳方法律之讼”重要的不是个人的“输赢”,而是为中国文人千百年来习以为常的笔墨官司、口舌之战、造谣诽谤的文人“争斗”划出了法律红线,提供了法律公平公正解决的法治案例。
在现有举国“包养”体制下,各级作协主席的权利、利益很难受到法律、纪律、监察、审计、媒体等的严格监督。我以为,在主要只靠个人道德、良心自律的情况下,时下各级作家协会领导德艺双馨、甘为伯乐、称职尽责的相对稀少,而垄断权力及资源、党同伐异、霸道跋扈的“文痞”、“文霸”型作协主席却不在少数。我猜测,方方主席之所以敢大大咧咧,信口开河地说“柳忠秧的诗就是差”、随口诬陷柳忠秧“搞定所有的评委”,这与她在湖北省作协主席位置上的权力与势力有关,否则不会出现媒体追问她懂不懂诗,方方冲口一句“我懂不懂诗无所谓”!尽显、毕露她文痞文覇式“文化流氓”范儿的跋扈张狂!事实上,以省作协协会主席(通常兼含金量极高的文学创作类职称高评委主任)为例,此位置权势极大,做好了造福一方,做坏了则祸害一方。湖北省作协的一些老主席,比如徐迟、洛文、姚雪垠等,都是德艺双馨的大家,同时又发掘、扶持、奖掖新人新作,功徳无量。不像方方,柳忠秧合理合法在初评得了全票代表湖北进京参赛,她本应该高兴、支持,而不是造谣诽谤,所以我怀疑方方对我是挟私报复。
文学就是文学,如果被公权力、既得利益侵害,那将十分恐怖、危险!作家协会的主席应该定位为公益机构的轮值主席,经大家公推公选出来的轮值主席们尽义务(不沾权、钱、物等)各干一段轮值期,这个办法又公平又能避免腐败,阳光透明,公益性强。而时下,有些省的作协主席一干就是两届三届四届甚至更长,权力是最后的春药:作协主席干长了,很可能好人变成坏人,变成了“文痞文霸文化流氓”了。方方在我将她告上法庭大约一年后,还不汲取教训,再次百分之百地巅倒黑白造谣诬蔑我,明明是:柳忠秧以自己退出广东省鲁奖参评为代价,向广东省委书记上万言书,目标明确,是为高水平的落选者鸣不平。事实上,广东省委主要领导从善如流,且明察秋毫,纠正了本届广东鲁奖诗歌类评奖的重大错误。这一广东文坛公案是铁板钉钉的事实,可到了方方口里,就成了柳忠秧向广东省委书记上书而目的似“闹要”国家鲁奖的“惊天”新闻。方方自己是国家鲁奖得主,当然分得清国家鲁奖和广东鲁奖的天壤之别,却揣着明白装糊涂,自作聪明自以得计地硬是把我以退参广东鲁奖为代价上书广东省委书记为广东高水平的参奖落选作者鸣不平的事实胡编编造、张冠李戴为“柳忠秧上书广东省委书记意在'闹要'国家鲁奖”的拙劣全假新闻,还煞有介事地表扬广东省作家协会“严格把关”。说实话,方方这已然是再次侵权,恶意造谣,我完全可以追诉她,而且她这种明目张胆、黑白颠倒的造谣肯定会再次败诉!这么严重的诽谤造谣,方方“大义凛然”、“义正辞严”地到处宣扬,我只能合理怀疑她主席官儿当久了,撒谎不打草稿。我柳忠秧不是好讼好斗之人,不太在意所谓输赢,但认理、讲法、要人格尊严。所以,我毫不犹豫地坚持方方必须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柳忠秧告方方的法律终审胜诉,是对“文学权力化和权力化文学”的当头棒喝!是平民告高官、会员挑主席、草根战权贵、体制外弱者撼体制内强权的典型性法治案例,为最为广大、数以千万计的体制外、财政“包养”外的业余作者出了口大气,也争了口大气!“柳方法律世纪诉讼”的意义远远重于“输赢”,此文坛公案必将推动中国各级作家协会的体制改革,为弱势的文学作者维权提供了经典范例。

  (供稿:北京城市未来文化艺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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