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国禄(身份证号:210502198207222731),于2017年11月13日在本公司担任法务经理的职位,劳动合同期限:2017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2日,该员工自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3月20日,在未经公司准其假的情况下未到岗工作,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失去联络。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按旷工3日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请闫国禄先生于2018年3月23日之前返回公司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特此公告
中海华泰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