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郑荣昌
杨岩锡原为江苏省常熟市温州商会会长。
汶川大地震后,他作为江苏省政府推荐的灾后援建企业家进入四川德阳市旌阳区,投资成立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国际公司),重点进行西部国际商贸城的建设。当时,该项目是第十届西博会签约项目、四川省灾后重建重点项目。
项目建成部分
然而,五年之后,当西部国际公司投下大量资源,数以亿元计的项目成果唾手可得,却发生了一连串匪夷所思的事件。
政府违约
2009年,旌阳区政府为了争取项目在该区落户,以招商引资协议的形式约定,向西部国际公司出让土地2700亩。2011年通过“招拍挂”,先期出让1700亩,双方商定“六通一平”由西部国际公司完成,费用由政府支付。然而,之后,政府仅支付了一部分“六通一平”费用,还有3500万元没有支付。
2009年与区政府签订项目协议(前左为杨岩锡)
2011年举行项目奠基仪式
由于西部国际公司已将3500万元列入预算,政府没有支付,给企业造成了不能及时完成项目进度、不能及时还贷等麻烦,西部国际公司屡屡请求区政府履行协议,支付该款。
后面人们将看到,政府未支付的金额与之后出现的、被法院裁定确认的西部国际公司欠付八家施工企业的总金额相当。正是西部国际公司之后出现的欠付,成了本案的导火索。
当时,区委、区政府正面回应了西部国际公司的请求,于2013年6月6日召开专题会议,形成必须在2013年之内分三次将3500万元支付完毕的决议。6月17日,旌阳区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了该决议,下发给各有关单位。
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直到2018年记者发稿时,这笔资金还没有向西部国际公司支付。由于资金的紧张,自2014年起,西部国际公司开始拖欠部分施工企业的工程款。
2014年8月24日,因违反公司章程被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免除总经理职务的戴某某在一家酒店召集多家施工单位开会,谎称杨岩锡已卷款6亿元跑到国外。当即,就发生多家施工单位及其农民工围堵西部国际公司售楼中心讨要工程款的恶性事件。
莫名抓杨
由于向区政府催款无果,西部国际公司开始向其他单位融资,以满足经营需要并解除当前麻烦。2014年10月,其与四川省世纪创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投公司)达成贷款意向。
然而,书证显示,11月10日,旌阳区公安部门介入西部国际公司与施工单位的谈判,并在发给西部国际公司的材料清单中意外泄露已有政府官员打算侦查除戴某某之外的其他四位股东的信息。
11月13日上午,西部国际公司与创投公司拟定好贷款协议草案,准备下午去银行开账户后就签署协议。根据该草案,创投公司贷给西部国际公司1.8亿元,西部国际公司以2号地在建工程作为抵押。
然而,这天中午,杨岩锡被一批施工企业的包工头挟持到公安部门,一去不复返。11月17日,律师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方知他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监视居住。11月28日,旌阳区法院又将公司全部项目资产作了财产保全(查封)。西部国际公司就此瘫痪。
杨岩锡的家属以及杨岩锡的律师反映,在监视居住期间,杨岩锡分别被安排与施工单位(债权人)、本不相干的公司举行谈判,多次遭包工头殴打、虐待,被迫签署多份不公平的协议。
12月1日,杨岩锡还被安排参加有个别政府官员参加的临时股东会。会上,某官员要求杨岩锡同意以增资1.1亿元的条件将西部国际公司51%的股份转让给一家来历不明的公司。杨岩锡不同意。
2015年2月10日,杨岩锡被安排与政府平台公司旌华公司签署土地收储协议,将三宗土地以每亩18万元的廉价转让给旌华公司,其地上建筑物以建安价的七折转让给旌华公司。区个别领导出面承诺,只要协议签署,就让他取保候审。
为了获得自由,杨岩锡签署了协议。但是,该官员未能兑现承诺——杨岩锡签署相关协议后,不仅没有获得自由,还收到一纸刑事拘留通知,不久又收到逮捕令。逮捕令上,他涉嫌罪名又增加了挪用资金罪。
不过,两项涉嫌罪名最终被否定。2015年9月30日,旌阳区检察院经过两次退侦,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下达了不予起诉通知书。杨岩锡无罪释放后,向该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然而,12月22日,即该检察院受理杨岩锡的国家赔偿申请后不到两个月,情势又急转直下,该检察院停止审理该国家赔偿案,重新起诉该刑事案件。
超额查封
如同前述,杨岩锡被监视居住期间,旌阳区法院将公司全部项目资产查封,使之再也无法销售和融资。被查封的资产包括,近1700亩的土地以及87万平方米已竣工、其中近半办好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和其它在建工程。
西部国际公司的律师说被查封的资产总价值近40亿元,并说本案的财产保全至少在三方面涉嫌违法。
一是程序违法。《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西部国际公司与施工单位(本案债权人)签订的合同也约定,发生争议应提交德阳市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然而,旌阳法院直接受理了债权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是超额查封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法院执行(含保全)中对财产采取查封(含扣押和冻结) 措施时,被查封的财产应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
本案中,几家债权人在保全申请中提出的且无事实依据的债权合计仅为 4 亿余元,旌阳区法院后来在一份裁定书中认定的债权合计仅为3442.06 万元,而查封的资产时值近40亿元,远超法律规定的限度。
三是未及时解封违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本案中,申请人没有提供足额担保,旌阳区法院却受理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受理之后,申请人没有在30天之内提起诉讼或仲裁,旌阳区法院却没有解除保全。
强制破产
杨岩锡恢复自由后,一方面为解决超额查封之事奔走,一方面对西部国际商贸城项目进行重组、融资,以图解决上述不正常事件给企业造成的困难。
2015年11月8日,在区政府的关心下,西部国际公司与中铝集团及其合作方四川亚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科公司)签订重组协议。为推进重组落地,12月8日,中铝集团注册了德阳中铝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公司)。
这意味着,项目重组、融资即将成功,西部国际公司将起死回生。然而,一个多月后,即2016年1月11日,旌阳区法院下达了西部国际公司破产预审通知书。为此,中铝集团不得不注销德阳公司,宣告退出重组。刚刚回生的西部国际公司又面临了“死亡”的威胁。
2 月 3 日,旌阳区法院又裁定西部国际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指定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西部国际公司和亚科公司共同提出异议,“西部国际公司并非资不抵债,不符合破产案件的受理条件” “旌阳区法院没有本案管辖权”,法院未予接受。
破产重整也意味着西部国际公司还有一线生的希望,因为破产重整的本意是,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备破产条件而又有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业务重组和财务调整,使之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但破产重整的进程并不顺利。
例如,在德阳市、旌阳区两级政府的关心和帮助下下,公司找到新的重整投资人——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者表现出极大的合作诚意,很快成立了对接公司——四川国铝城五建基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建公司),派出副总经理到旌阳进一步洽谈。
2017年4月1日,洽谈各方根据区政府的建议达成一致意见,西部国际公司与五建公司签订了重组协议,区政府与五建公司签订了协议(草案)。
此后,个别官员又改变了态度,破产管理人又发布公告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为适应这种变化,五建公司缴纳1000万报名费,成为唯一一个报名成功的企业,根据破产管理人的要求提交了重整方案,又交了5000万元保证金。
至此,双方应该可以签订正式协议了。然而,情况再一次发生变化……
至记者发稿时,法律规定应该在9个月之内完成的重整案,已经超期两年多仍未完成。西部国际公司已不堪重负。
看不见的手
有关人士介绍,“情况再一次发生变化”是指,区政法委一位官员(他也是区政府一位官员)对主办法官和破产管理人说,只要有一位业主反对重整方案,就不能通过重组协议。而预购西部国际公司房产的业主有两千多名。而西部国际公司的律师说,此说明显违法,因为法律规定的投票原则是,只要有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其债权金额占总债权金额三分之二以上)支持,重整方案就应该通过。
西部国际公司的律师还说,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从头到尾不止一次出现这位官员,本案诸多不正常事件(如公安部门错抓杨岩锡的同时,法院又查封西部国际公司全部资产,使之不能销售,不能融资,随时可能破产;杨岩锡失去自由期间,当着公安人员的面多次被他人殴打,并被安排与各种人谈判、表态、签协议),让人感到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进行协调、指挥。而这种协调、指挥并不符合地方政府的本意。
补记 之前有其他媒体记者前去采访旌阳区法院,该法院不接受采访并说“我们要说的话都在裁判文书里”。2018年3月12日,编辑部通过邮政EMS给旌阳区委宣传部寄去采访函,列出区政府是否拖欠西部国际公司3500万元、杨岩锡是否一度失去自由后又被无罪释放、失去自由期间是否被要求签订不公平的协议、公司资产是否被超标的查封、破产重整为何一再延宕等问题,并请求接受采访。该部确认已经收到采访函,但至今没有接受采访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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