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征收用于农贸市场的200余亩土地,闲置六年后,在招拍挂流拍后却有公司入场施工。
原本征收用于农贸市场的200余亩土地,闲置六年后,在招拍挂流拍后却有公司入场施工。
六年前征收的菜地,规划审批未下达——招拍挂流拍的土地上,地基打桩机械声醒目。
这块近200亩的土地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枣园村。2017年蹊跷的是这块地在招拍挂未成交的情况下,其中一家企业就在该土地上已经开始修建地基准备搞开发。
日前,本报接到一则爆料,称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枣园村一宗土地在公开拍卖未成交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
对此,经过调查证实确有此事,安康市国土执法监察局江南大队刘队长解释称,他们不知情。
过去优质的生态环境让村民们引以为豪,现在他们却对今后的生活环境忧心忡忡。
5月7日,驾车行驶至十天高速安康东出口。只见这里一片繁忙的施工景象——打桩机已经矗立在场地,工程车等在工地由于下雨停靠在一边。
“太可惜了,200多亩地, 原本村民种的菜自给自足,政府征收时称建设农贸市场,撂荒了多年后现在又在搞商业地产”枣园村村民手指着已被挖好的地基大坑,这些天下过雨还好,旱季时尘土飞扬。
陕西安康: 土地未经“招拍挂” 已有公司捷足先登
职能部门涉嫌失职监管现真空
随着2012年征收的协议签订,土地被闲置了六年。
“当时,征收这块地文件上称用于江东片区综合农贸市场!”安康市土征储备二科符科长证实了这一说法。符科长查阅文件介绍,2012年12月发了征收公告后的11月与枣园村三个组村民签订了协议,征收面积为204.75亩。但后来什么原因闲置他调来的晚,并不清楚情况,至于具体原因符科长请示一番局领导后称不方便说。
村民称:2012年政府人员将这片山地征收时,村民们认为很可惜,但村民还是积极配合,称这是用于农贸市场,以后可以给大家创造许多就业岗位。当时征地时枣园村三个组价格都有差异,每亩均以54000元从村民中征得,部分村民意见极大,当时有村民阻挡施工被开发公司雇来的人打伤住院后不了了之,因为承诺的安置未完善,安置点存在安全遗患较为严重,原本规划建设农贸市场带动村民经济收入这一愿望成为泡影。
“这片土地以前并未经任何招拍挂,今年1月份,市土地交易中心已经将关于这宗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函发给安康市规划局,时至今日也没收到规划局的回函。据说是因为征地后还有一部分拆迁村民安置还没有落实”。安康市土地交易中心杨主任接受采访时称。
经过查阅,记者发现该宗土地早在2014年12月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曾公开招拍挂,资料显示地点位于新城办枣园村十天高速公路北侧,规划用途为仓储物流,面积为190.49亩,容积率不大于1.0,绿地率不得小于35%,建筑面积不大于40%;生活配套区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高于28%,绿地率不低于30%。该宗土地限高:临环城快速干道一侧,建筑限高40米,内部物流、仓储建筑限高15米。挂牌结果为未成交。
陕西安康: 土地未经“招拍挂” 已有公司捷足先登
国土部门称会调查规划部门未回复
安康市国土资源监察局表示会调查并下发停建文书。
记者将问题短信方式致电安康市规划局石昌林局长,截止发稿未收到石局长回复。
然而现实情况是,每个部门都可以管,每个部门又都没管住。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陕西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此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施工建设方面,《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也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有相关人士透露:该宗土地在招拍挂时既然未成交却能被开发企业捷足先登,作为国土规划职能部门和开发企业的关系那就显而易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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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 土地未经“招拍挂” 已有公司捷足先登
文章来源:http://view.inews.qq.com/a/20180508A1059F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