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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万元快件失窃追回已损坏,事主遭遇索赔难

时间:2017-05-10 11:57:17    来源:国际财经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事件回放:2016年12月2日,翁女士委托X丰快递公司寄运一个由北京到秦皇岛、包含117件金镶玉饰品、价值40余万元的快件包裹,岂料包裹在运送途中被窃,快递公司随后迅速向收件方所在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后,公安机关连夜传讯了快递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事主也由北京前往秦皇岛配合公安机关了解情况,途中接到快递公司已将包裹送达收件方的消息。但交接时发现有9件饰品已遭人为损坏,1件未追回,其他饰品均有不同程度磨损。直到第二天,才有盗窃者带着一件饰品到立案派出所自首。饰品虽已全部追回,但事主因饰品损坏、订单取消所有饰品被司法机关长时间扣押频繁从北京前往秦皇岛配合当地司法机关工作而产生的经济和时间成本等因素造成的损失巨大。破案后,CCTV2《第一时间》和河北卫视《看今朝》栏目分别报道了此案。X丰公司也与事主取得过一次联系,但只简单了解情况,从未提及解决方案及赔偿事宜,搁浅至今无人问津。快递理赔,缘何一直这么难?

事主讲述:首先感谢秦皇岛太阳城派出所的办案力度和效率,在第一时间帮我追回失物,让我免受全部财产损失。然而,作为国内知名上市快递公司的X丰公司,其善后服务态度和行为却令人失望至极,至今无人过问此事,意想不了了之,这实在不应该是一个大众信任的快递公司所为。

其一,X丰公司已在其业务查询官网悄无声息地删除该笔业务记录,其用心不言自明。

其二,对人为损坏的及磨损的货品不闻不问,拨打服务电话相互推诿,无任何理赔意向。

其三,对警方破案所取得的盗窃现场视频证据不作任何合理解释,沉默背后有多少故事不得而知。

其四,对快递单上的保价选项视而不见,贵重物品保价如同虚设。

律师解读: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传忠认为,本案中的盗窃嫌疑人虽然已经被刑事立案,进入了司法程序,但这并不能免除快递企业的相关赔偿责任,因为寄递委托人与快递企业存在货运合同法律关系,在该法律关系中,快递企业对受托寄递的货物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货物丢失损坏虽因被盗窃的外因导致,但快递企业对货物丢失也负有过失责任,失窃在法律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且大多数的寄递货物的丢失损坏都是外因导致,不能因此免除快递企业的赔偿责任。

部分快递企业在遇见货物丢失损坏的情况时,往往跟货主说,根据《邮政法》四十七条的规定或者快递单的记载,如果没有保价,只赔偿快递费的三倍。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快递企业的这一解释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邮政法》八十四条的规定,本案中的快递企业并不属于邮政企业,所以快递企业并不能引用《邮政法》四十七条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赔偿寄递委托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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