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2月22日 澎湃新闻)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尽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其后果,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一些为人子女者无视其后果毅然“铤而走险”、拒不赡养老人。
自古有云: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尽管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做人的底线,子女不养老,一方面是个人道德素质问题,另一方面则是不养老的失信成本太低。此次,国务院把不孝子女纳入“失信人”,这既是一种提醒,更是一种警示。
将不孝子女列入“失信人”黑名单,既不是征信系统的随意操作更不是国家的小题大做,是对不孝子女的适度惩罚。“乌鸦反哺”、“羊羔跪乳”,这些连动物都明白的道理,有些人却做不到,想想都让人觉得悲哀。只有让这些不孝子女处处受限,让其出门乘不了高铁、坐不了飞机、办理不了贷款...甚至会殃及下一代,只有让其意识到失信的严重后果,才能倒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责任。只有把那些拒不赡养老年人且屡教不改的不孝子扣上“老赖”的帽子,让他们清醒地认识到,不赡养老人是要付出代价的,且后果是很严重的。法律+“个人征信”,让不孝子女“改邪归正”不敢做出违法的不孝行为。
个人征信记录,不再是一张单纯的个人“经济身份证”。国家把方方面面的内容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一定程度上反应了一个人的社会诚信信用度,将不孝子女列入“失信”黑名单具有现实意义理应推广。只有越来越全面具体的个人信用体系,才能形成整套的信用社会体系,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让“孝心老赖”无处可藏!(文/张艳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