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化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新化县曹家镇民望食品超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违法行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5100元整。
此前,新化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辖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曹家镇民望食品超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随后经新化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体议案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新化县消防部门将继续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深入细致开展排查摸底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