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洛宁县检察院一楼办案工作区,两名办案检察官正襟危坐,手持《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文本,正在对涉嫌盗窃犯罪被取保候审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郑重告知,而在房间的一角,一个三脚架上面的摄像机正在工作人员的操作下,不停的运转捕捉,这是该院对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办案场景,录音录像工作后,该案件值班律师当场就对办案人员竖起了大拇指,认为这项工作做的细,做的实。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该院通过“三步走”措施,不断推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高质量。
精心筹备,合力共行。规定出台后,该院迅速组织刑检、技术、案管、法警队等部门召开会议,对影响开展认罪认罚“同录”工作的情况进行摸排调研。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制定不同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对演练过程中出现的场地选择、网络延迟、声像收录等问题逐一解决,保障“同录”工作顺利开展。
精准程序,保障效果。在该院办案工作区,在“同录”开始前,该院员额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告知,听取意见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均表示无异议。在“同录”过程中,员额检察官针对犯罪嫌疑人不同强制措施,选择不同场地进行。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通过“三远一网”远程提审的方式开展同录,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听证室,利用便携式同录设备开展“同录”。在“同录”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告知权利义务、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量刑建议依据等,充分进行的释法说理,并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如果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无异议,就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录”结束后,录制人员及时制作同步录音录像文件,交由案件承办人员办案使用,待案件办结后,由承办人员随案归档。
精炼经验,提质增效。该院根据每次“同录”的情况和效果,以及“同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梳理总结,促进改进和提升。该院通过不断提炼总结,明确三种“同录”模式,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利用看守所讯问室已有的同录设备录制;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利用检察院办案区讯问室、询问室、检察听证室、律师接待室录制;犯罪嫌疑人在外地,使用便携式同录设备录制。该院通过总结,提升了认罪认罚程序的释法说理实质化水平,在认罪认罚“同录”过程中,员额检察官对量刑建议提出依据,充分释法说理;值班律师客观公正提出法律意见,对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该院通过总结,制定了“同录”操作规定,细化工作程序,规范各相关部门职责,为下一步认罪认罚“同录”工作高质量夯实基础。(何月朋 雷志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