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黄麟乡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该县安全生产赋权行政执法“打通最后一公里”。
10月中旬,该乡村级应急管理员巡查发现,一处临江建设项目工地安全管理不到位,涉嫌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职,于是立即向乡行政执法大队进行了信息报告,接到报告的乡行政执法大队高度重视,派出精干执法人员前往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同时,与该县应急管理局沟通,请求协助和指导,乡行政执法大队严格依照执法检查程序和规定,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助指导下,迅速查清了该建设项目违法事实,认定为一起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职违法案件,在乡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立即进行了立案查处。
邹某,系某项目副经理兼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于2023年10月27日依法立案,2023年10月30日调查完毕,对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11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玖佰元整,并对存在的隐患问题限期十日内整改到位。
近年来,黄麟乡始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积极采用有效措施大力提升本乡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全全乡安全发展进程。自赋权乡镇执法以来,认真梳理,认识到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执法业务相对薄弱,实施有一定困难,于是及时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获得支持和指导。县应急管理局精心组织该乡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村居应急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极大提高了该乡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为赋权执法的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率先实施了一次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处罚,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首次行政处罚的实施,标志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有了强有力的抓手,不仅能缓解县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的压力,提高执法效率,也更有利于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中有责无权、事故隐患“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等问题,为将来承接更多的行政执法奠定了基础。文/图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