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全面综合履职,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监督,防脱管漏管,保障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更好融入社会。近日,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活动。
检察干警认真细致查阅了辖区在矫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档案,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报到、请假外出以及参加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情况;重点了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接收、矫正、管理、解除等各环节工作开展情况,有无采取有益于未成年身心健康发展、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矫正措施,并就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教育帮扶、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难点和部门间协调配合等问题与司法所相关负责人深入讨论交流。
区检察院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向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通过检察监督,有针对性地消除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和不足,有效预防在矫未成年人再犯罪。
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根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特点、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量身定制”个性化矫正方案,在未成年对象与成年对象之间体现出社区矫正的差别性,采取针对性矫正措施,以便全面、有效、科学地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让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更好地回归社会。(杨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