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这“三敬畏”,是为官从政之准则,更是安身立命之根本。
敬畏人民,方能赢得民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焦裕禄“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忍着病痛用脚步丈量兰考的沙丘,只为让盐碱地上长出希望;黄文秀放弃繁华都市,扎根扶贫一线,把生命定格在泥泞山路,用青春诠释“扶贫路上只有前进,没有后退”;张桂梅拖着病体,在大山深处点亮千名女孩的求学梦,喊出“我生来就是高山而非溪流”的铿锵誓言。他们以躬身为民的姿态,将敬畏人民的信念化作行动,成为人民心中不朽的丰碑。反观那些不把人民放在眼里的人,漠视群众利益,最终都被人民所唾弃。只有心怀对人民的敬畏,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收获最真挚的民心。
敬畏组织,方能行稳致远。“千人同心,则得千人之力;万人异心,则无一人之用。”组织是凝聚个体力量的坚实纽带,是指引前行方向的明亮灯塔。钱学森冲破重重阻挠,高呼“我的事业在中国”,毅然投身祖国航天事业,在组织搭建的舞台上书写“两弹一星”的传奇;王进喜“宁肯少活二十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带领钻井队在艰苦环境中冲锋,将个人奋斗融入国家能源建设的伟大事业;张富清深藏功名六十余载,在组织需要时默默扎根山区,用一生践行“党指到哪里,我就坚决地走到哪里”的誓言。他们以对组织的绝对忠诚,将个人理想与集体使命紧紧相连,绽放出耀眼光芒。倘若背离组织,就如同离群的孤雁,失去方向,终将迷失自我。只有对组织心怀敬畏,时刻铭记组织的培养,对组织心怀敬畏,自觉维护组织的权威,服从组织的安排,才能充分发挥人生价值。
敬畏法纪,方能守住底线。法纪是高悬的利剑,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唯有以敬畏之心对待法纪,方能让社会井然有序,让个人行有所止。“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无论是谁,一旦触犯法纪,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古有商鞅“立木为信”,树立法纪权威,使秦国日益强大;今有无数腐败官员,因漠视法纪,以权谋私,最终身陷囹圄,身败名裂。法纪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没有例外。敬畏法纪,不是畏惧法律的威严,而是发自内心的尊重和坚守。它要求我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越雷池一步,不存侥幸心理。以法纪为镜,正衣冠、明得失,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只有如此,才能守住做人、做事的底线,避免掉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敬畏人民,是情怀;敬畏组织,是担当;敬畏法纪,是底线。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以敬畏人民为初心,以敬畏组织为依托,以敬畏法纪为保障,方能在人生的航程中,避开暗礁险滩,朝着正确的方向破浪前行。(博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