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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归位”之实 达“满意”之效

时间:2026-07-01 16:40:37    来源:国际财经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当前,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已进入攻坚决战阶段,从“有感”到“满意”,看似一步之遥,实则内涵迥异。

“有感”是起点,指向的是群众对整治行动的感知;“满意”是归宿,指向的是群众对整治成效的认可。从“有感”到“满意”,表面看是程度递进,本质上是工作逻辑的深刻转变——从“做了”到“做好”,从“回应诉求”到“解决问题”,从“个案突破”到“系统治理”。

理解这一转变,需要厘清三组关系。

第一,感知不等于解决。让群众“有感”是必要的第一步,但决不能止步于此。群众的感知可能来自宣传、来自渠道畅通,但真正能转化为“满意”的,只有一条路——问题实实在在得到解决。基层实践中,群众反映诉求后“石沉大海”者有之,“只解释不解决”者有之,“拖而不办、办而不力”者亦有之。群众不是没有“感”,而是“感”到了诉求无门的无奈。集中整治的深意正在于此:不仅要让群众知道“纪委在行动”,更要让群众看到“事情真解决”。从“有感”到“满意”,中间隔着的,恰恰是纪检监察机关敢于亮剑、一查到底的担当。

第二,个案突破不等于系统治理。集中整治的最大误区,在于把“查了多少人”等同于“取得了多大成效”。查办案件是手段而非目的,群众满意也不能寄托于“个案圆满”。如果案子查了、人处理了,制度漏洞依然敞开,类似问题“按下葫芦浮起瓢”,群众怎么满意?又怎能满意?沿滩区沿滩镇在查处相关案件后,推动建立完善村级财务管理、招投标管理、零星工程管理等制度机制10余个,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唯有以“查改治”一体推进实现标本兼治,才能让整治成效经得起时间检验,让群众真正满意。

第三,利益归位才能赢得信任。群众不满意,根源在于利益被侵占、公平被破坏、权利被虚置。群众的合法利益因个别基层干部的“手伸得太长”而“迟到”、因制度执行的“中梗阻”而落空,利益不能归位,信任从何而来?纪检监察机关所做的工作,本质上是一种“归位”——把被侵占的利益还给群众,把被破坏的公平还给群众,把被虚置的权利落到实处。利益归位了,群众的信任自然归位;信任归位了,“满意”才不是一句空话。

攻坚之年何以“攻坚”?就是要以更大力度啃下“硬骨头”、解决“老大难”,把群众的“烦心事”当作“心头事”来办,而且要办就办好、办就办彻底。这考验的不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而是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深不深、对职责使命的认识清不清。唯有真正站在群众立场想问题、办事情,才能在攻坚决战中交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满意答卷。(卢佑佳 李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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