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太仆寺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以“昆仑2024”“清风行动”等专项行动为牵引,重拳出击,查处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1人,没收猎捕物蒙古百灵鸟3只。
2024年7月11日18时许,太仆寺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三号地公安检查站移交线索,发现张某某的轿车后备箱内有3只疑似“蒙古百灵鸟”,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在正蓝旗至黑城子示范区路边草滩中利用随身穿的半袖上衣捕捉3只疑似“蒙古百灵鸟雏鸟”,经专业机构鉴定,张某某所猎捕的3只雏鸟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蒙古百灵鸟,每只价值人民币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太仆寺旗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作出没收3只蒙古百灵鸟、猎捕工具1件并处猎获物价值2倍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警示教育,针对其行为的违法性作出了具体解释,同时要求其今后要加强学习,纠正思想,目前,涉案的3只蒙古百灵鸟雏鸟已移交太仆寺旗野生动物保护救助站暂养,待时机成熟放飞大自然。
下一步,太仆寺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将继续加大对环食药知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打击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活动共同维护我们的美丽家园。